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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月12日評論《“群眾全程參與”不能總以衝突為代價》發人深省:一個出發點並不壞的項目為啥引發群體性事件?顯而易見,群眾想通過這樣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,生怕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對身體健康、環境質量等帶來多重負面影響。
  毋庸諱言,近年來居民區附近個別工廠發生的公共安全事件,給周邊居民人身財產造成嚴重損害,此起彼伏,觸目驚心,讓人們不得不越來越對自己的生存環境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敏感。
  建垃圾焚燒發電廠,既能減少目前杭州“垃圾圍城”的困擾,又能讓垃圾轉化為電力能源,按說是件好事,可為啥那麼多群眾卻不感冒?不是群眾不通情達理,而是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日益增強。信息透明度不夠,項目可信度不高,決策的民主性又不到位,直接導致群眾對政府的信任缺失。
  對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作出決策,哪怕沒有瑕疵,越是捂著蓋著,越容易引起公眾的質疑甚至反感,打開天窗說亮話,切實讓群眾當家作主,才能真正贏得群眾的理解、擁護和信賴。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表達權、監督權,不能僅僅停留在字面上、口頭上、文件上,更要變成真心實意向群眾問政、問需、問計的自覺行動。
  劉奐明(河北 職員)  (原標題:出發點不壞的項目為啥遭反彈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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